名单已出!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93 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省科技厅将对我市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0家省级众创空间开展考核评价(参加考核名单详见附件2、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2023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自评报告》(2021-2023年)作为定性评价依据,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及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二、考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实际,重点对考核期内(即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下同)的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5)。

  三、考评程序

  (一)材料提交。考评对象登录“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ly.fzvia.com/home),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附件6)及相关附件材料。考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核对无误后打印申报书,并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9月9日前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附件7)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763406@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交考核评价资料的,视为当年考核评价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四)因特殊原因申请暂缓参加考核评价的,需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下年度考核评价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或仍无法参加考核评价的,取消其资质。

  (五)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又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

  五、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高新处:83353734

  2.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系统支持:87645581

  附件:

  1.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134号)

  2.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名单

  3.202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名单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5.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6.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

  7.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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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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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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