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及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84 次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2024〕7号)及《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办法》(榕科〔2022〕173号)相关要求,现开展第五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及2024年度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遴选数量
1.推荐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共12名,省创新实验室另有推荐名额2名;
2.遴选市“榕创之星”的“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共20名左右。
3.加大对集成电路人才的支持,推荐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制申报名额。“集成电路人才”指直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材料、装备、制造、零部件、封装、测试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人才。
二、遴选条件
申报对象不限国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一)省级
1.“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a.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b.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c.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d.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e.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2.“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a.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2年6月1日前入职)。
b.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c.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d.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紧缺人才。
(二)市级“榕创之星”
1.“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a.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b.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c.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州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d.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2.“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a.受聘于在榕企业(含在榕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b.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c.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d.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三)其他要求
1.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已推荐申报第五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
2.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各审核推荐单位应从严把关,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办理。
2.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于6月7日前“平台”提交并打印的非正式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发送《申报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至邮箱76884283@qq.com,逾期不予申报。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申报类别,推荐过程简要情况及对推荐人选综治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的说明),于6月1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与所在县市区人才办沟通。
四、申报对象
1.已入选2022、2023年度福州市“榕创之星”及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申报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
2.未入选“榕创之星”的人才,申报此次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的,视同同意申报2024年度市“榕创之星”。
3.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可申报省“创新之星”人才。请于6月11日前通过“平台”提交至福州市科技局,并将非正式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推荐函(要求同上)报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事处
联系人:叶巧 黄聚昌
联系电话:88310699 8334540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520室(邮编350007)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2024〕7号)
2.《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来源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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