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发展软件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编辑时间:2024-11-04       浏览次数:26 次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争创中国软件名园,根据省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新一轮软件产业政策,草拟了《福州市关于发展软件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11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处室: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591-83258357

  邮箱:fzrj001@163.com

  附件:福州市关于发展软件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福州市关于发展软件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争创中国软件名园,根据省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新一轮软件产业政策如下:

  一、壮大产业规模

  (一)规下提规上奖励。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应奖金额50%。若企业在下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二)高成长性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3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每年兑现应奖金额50%。若企业在下一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三)增产增效奖励。对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涉软企业或软件业务收入超1亿元以上的企业),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三条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促进品牌建设

  (一)培育龙头企业

  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纳入软件业龙头企业进行培育:

  1.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或入围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集成电路“中国芯”的软件企业(集团公司);

  2.企业(集团公司)软件业务收入占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或自主研发的嵌入式系统软件达1亿元以上。

  经认定后的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龙头企业享有以下政策奖励:

  1.对龙头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持续上榜百强榜单,且排名较往届提升的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3.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加快推进重大软件项目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打造品牌产品。建立我市优秀软件产品库,优先支持入库产品入选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每年评选20项),每项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鼓励自主可控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打好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国产化攻坚战,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和应用规模”的战略部署,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的开发应用。

  (一)基础软件:对开发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支撑软件并得到有效应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开发奖励;对首家应用该基础软件的我市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应用奖励。

  (二)工业软件:对开发工业领域辅助进行工业设计、生产、通讯、控制和工业企业业务管理的软件并得到有效应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开发奖励;对首家应用该基础软件的我市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应用奖励。

  (三)集成电路设计:对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新研发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补助和购买EDA设计工具费用补助。其中,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按50%补助,芯片工程片加工费(含光刻板费)按30%补助,全年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购买EDA设计工具或IP(知识产权模块)费用按40%补助,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完善信创生态

  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积极融入信创生态、华为生态、活跃开源社区。

  (一)信创安可:对入围国家信创或安可(安全可靠)目录的产品或项目,每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华为生态:按照市政府与华为签订的《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协议》,持续开展鲲鹏生态建设,同时拓展具有较大市场空间的鸿蒙、升腾生态。给予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投资参与鲲鹏、鸿蒙、升腾适配并能产业化的入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进行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入选当期拨付50%,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部分,资金总规模为2500万元(含各类培训活动),由市工信局负责下拨。

  (三)开源建设:鼓励我市软件企业通过发起、共建、捐赠、维护、宣传等方式参与创新性强、商业价值高、市场潜力大的开源社区建设。结合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国软件名城评估指标中活跃开源社区的要求,依托福建省开源数字技术研究院,基于社区成员数、月度贡献者数量、代码提交量、问题讨论数等指标综合评估开源社区活跃指数,对年度活跃度指数上榜(国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颁布),给予福建省开源数字技术研究院30万元年度运营奖励,对持续上榜且排名较往年提升的福州本地开源社区,再给20万元年度运营奖励。

  推广开源应用,推动开源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对福州市内企业对知名开源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如代码贡献量排名前列或获得国际认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软件企业对开源生态的贡献度以及所捐赠项目成功获得国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等综合情况,由福建省开源数字技术研究院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学者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开源贡献企业,给予入围企业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聚焦新兴领域

  (一)加速人工智能

  加强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入园,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积极打造数字应用第一城。

  1.入园奖励:对新入驻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的人工智能企业购买或租赁场地给予每平米面积单价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产业奖励:对入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赋能产业目标每千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发展元宇宙产业

  以构建工业元宇宙、赋能制造业为主要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驱动,以虚实相生的应用需求为牵引,聚焦元宇宙数字孪生技术,围绕纺织化工、冶金装备、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工业领域,培育三维交互的工业元宇宙。

  1.开发奖励:对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如CAD、CAE、CAM等)助力行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并实现产业化的软件开发企业给予50万元的开发奖励;

  2.场景奖励:对纺织化工、冶金装备、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工业领域应用元宇宙场景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应用场景奖励。

  (三)开发低空经济

  低空经济具有创新引领、绿色低碳、数实融合等特点, 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更是培育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积极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研发设计,引导企业围绕飞控算法、空域网格剖分、动态航道网建设、黑飞反制等关键技术攻关,对在低空经济产业领域的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方面投入并有实际应用场景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按其研发费用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开拓市场

  (一)鼓励市场开拓。对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中标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抱团参展。对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组织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七、助力企业融资

  (一)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协调解决软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给予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科技贷、税贷、政府采购贷三种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企业贷款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企业上市。积极支持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新上市融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后,按其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占募集资金60%以上且投资1年以上)的1‰予以奖励;若项目投资额占募集资金不足60%(投资1年以上),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基金动能。鼓励市级产业基金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投资力度,支持县(市)区政府设立软件产业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投资力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金控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附则

  本措施所指的软件产业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遵从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

  本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543X”新赛道格局,在信创生态、开源社区、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未来产业,所扶持的对象为我市按时向工信部报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数据的企业。

  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的贡献,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以当年市级工信部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为限。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来 源 |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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