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4-08-13       浏览次数:63 次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内容规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认定后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本轮考核评价对象为:

  (一)2020年度、2021年度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

  (二)2022年度未参加考核并申请暂缓考核评价的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2家省级众创空间。

  (三)2022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1家省级众创空间。

  二、考评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2023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自评报告》(2021-2023年)作为定性评价依据,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及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三、考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实际,重点对考核期内(即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下同)的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2)。

  四、考评程序

  (一)材料提交。考评对象登录“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ly.fzvia.com/home),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考评对象应如实填报并核对无误后打印申报书,于9月9日前向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10月9日前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同时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fjsc@fjfhq.com。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交考核评价资料的,视为当年考核评价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四)因特殊原因申请暂缓参加考核评价的,需向推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备案。暂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下年度考核评价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或仍无法参加考核评价的,取消其资质。

  (五)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又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0591-87645522、87857412

  2.“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系统支持:0591-87645581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0591-8786986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邮编:350001)

  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9日

  附件下载

  闽科高〔2024〕134号.doc

  闽科高〔2024〕134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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