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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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榕科〔2021〕85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
  2、孵化场地集中,具备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证明。综合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面积不低于 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在5年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6%,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5名以上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5名以上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8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企业须满足《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型)申报条件
  1、达到市级孵化器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6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在孵企业须满足《福州市双创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于4月1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至各县(市)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并通知被推荐的申报企业于4月24日-28日,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填写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提前和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科技局于4月24日前将《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fz87807955@163.com。
  市科技局高新处业务咨询电话:83353734
  各县(市)区科技局联系电话
  鼓楼区:87531445 台江区:83204481
  仓山区:83053705 晋安区:83954963
  马尾区:83999166 长乐区:28828862
  福清市:85366911 闽侯县:22982358
  连江县:62999076 闽清县:22325338
  罗源县:26831142 永泰县:24859929
  高新区:38266176
  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833032 87807955
  窗口收件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429室
  附件:
  1.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
  2.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流程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0日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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