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6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评选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并分别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是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港澳台青年、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2.已在福州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时间为2021年5月-2024年4月);
3.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股东;
4.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人或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申报当年度经省级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附件3);
2.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港澳青年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青年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申报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就业中心出具的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2张以上反映近期项目发展情况的照片,内容包括:创业项目远景照片、整体近景照片,反映申报人创业、帮扶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图片。图片要求清晰(分辨率大于1080*960),并附简要说明。
以上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情况照片电子版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5月1日-5月31日)
登录“榕e社保卡”APP→点击“就业创业”→点击“植根榕城”→填写法人身份证号、法人姓名、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进行注册(个体工商户请填写经营者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申请。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指导申报人规范申报。
(二)实地考察(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严格核对线上申报材料,发现申报信息填写错误的需及时反馈申报人予以修正。网上审核通过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开展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和2名市级创业导师(可从本辖区创业导师工作站遴选创业导师)对其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等进行现场查核,并收取被考察对象提前准备好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考察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实地考察过程中,创业导师根据《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分标准》(附件4)对创业项目进行评级,评级分“优、良、一般”三个等次,评级为优、良的项目数分别不超过实地考察通过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书面评审中分别给予优、良等级加2分、1分)。实地考察完成后,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在实地考察通过项目的《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上盖章并填报《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5)。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资格复审(7月1日-7月31日)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
(四)项目评审(8月1日-9月10日)
评审专家将根据《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分标准》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分,评审流程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通过书面评审,评选出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至少含10个港澳台青年创业项目和10个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书面评审得分前50名进行现场答辩,得分后50名拟定优胜奖。项目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产生一等奖8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22名,优胜奖50名。
(五)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9月30日前)
拟资助项目将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扶持金将于9月底前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开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其中一等奖资助10万元,二等奖资助8万元,三等奖资助5万元,优胜奖资助3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高新区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项目积极参与,广泛征集各类优秀创业项目。
(三)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资助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主动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服务。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6),于每年11月15日前(跟踪三年)上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工作的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述的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9年至2024年;香港、澳门、台湾青年是指1979年至2006年出生人员;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由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认定申报人在项目注册开业前为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并出具相关证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指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经营场所为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的创业人员。
(二)申报人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时,应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网上项目审核、实地项目考察时根据项目实际经营地址进行。
联系人:黄庆武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附件:1.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经办机构名录
2.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材料清单
3.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
4.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分标准
5.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6.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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