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发布 每年度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编辑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52 次

      日前,省科技厅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细则》,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正式启动。据介绍,我省科技创新券采用后补助方式,无须事前申请创新券额度。

  科技创新券补助是指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的后补助。

  根据《管理细则》,创新券补助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厦门市)依法生产经营,在年度通知指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时期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境内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其中省级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地方配套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2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据悉,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企业可登录福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科技云服务平台中的“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记者 李珂)



来源丨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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