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87 次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九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现将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区地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倾斜,优先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批创新人才项目计划遴选30名左右。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人选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在福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引进的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严守科研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2022年1月1日以后来福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属于海外引进的,引进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或者尚未全职来福建工作;
  (三)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拥有能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来福建后须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福建最低服务时间3年。
  海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职务、来福建时间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人才。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学回国、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来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和来福建时间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合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目前尚未全职来福建,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福建工作意向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来福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办〔2020〕4号)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审核推荐单位为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及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由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推荐。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
  (三)审核推荐单位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四)省科技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五)提请研究。
  六、申报材料
  (一)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2.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工作)合同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务的时间);4.海外(境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8.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时间证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省创新实验室批复证明、待引进人才申报单位出具的来福建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等)。
  (三)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四)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附件及《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4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一并报送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复核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连同推荐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包括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报送材料时,均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wps版各一份,申报书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七、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等要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虛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特别要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三)各设区市(平潭)、各部门报送申报评审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四)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外专局丁振海陈伟
  联系电话:0591-87833950  87868919
  传真:0591-87808115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外专局
  邮编:350003
  附件: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
        2.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填写说明
        3.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
        4.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个人申报书
        5.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个人申报书填写说明
        6.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个人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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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5日

 

来源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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